

征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区2025年度征兵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春季征兵安排:2月10日24时前完成网上报名,3月初批准入伍。
秋季征兵安排:8月10日24时前完成网上报名,9月初批准入伍。
二、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注:征集对象仅限于户籍在仓山区(或取得居住证3年以上的),以及在属地各级各类高校就读适龄青年)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和登记办法
适龄青年在上半年报名2月10日前(下半年报名8月1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和报名。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拒服兵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
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3572598。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区2025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
初次兵役登记时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兵役登记人员
常住户籍在本区,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放宽至21周岁,在校大学生不超过22周岁(外地户籍的也可登记),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周岁,符合以上年龄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
三、登记方法
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简称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兵役登记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兵役登记手续。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提交登记表。
四、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是往年漏登的必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登记证》办理变更手续。
二是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凡发招工、招干、升学考试,审批办理出境、劳务输出、土地使用权、贷款、营业执照、驾驶证时,应依法要求出示《兵役登记证》后办理。
三是在外大学生各镇街社区必须发函到本人,无法联系上本人的要通知其家人到社区进行登记。
六、咨询电话
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83572598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