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区委3个巡察组分别对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建设房屋征收公司、区统建房屋征收公司、区欣建房屋征收公司、区三江口房屋征收公司、区产投集团、区文投集团及其它们的下属公司开展十三届仓山区委第五轮巡察,巡察时间两个半月左右。日前,各巡察组已全部进驻各被巡察单位。
来源:清风南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