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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复工复业管理工作的公告

http://www.csqnews.com  2020-02-07 22:57:43     【字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复工复业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仓山区域内除按规定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可开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14 日24 时前复工复业。

  二、企业复工复业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能复工复业。

  三、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业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未落实本公告的企业,首次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3445666、8348527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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