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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连发5号公告

http://www.csqnews.com  2020-01-28 15:40:19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福州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对所有2020年1月12日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来仓山、返回仓山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上述人员应主动到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接受村(居)管理,早晚测体温,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

  二、近几日从重点地区返校师生和返工返岗人员应主动向村(居)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

  三、请全区居民加强自我防护,尽量在家休息,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

  四、所有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区公布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就诊。

  五、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与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者将采取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六、在全区范围内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暂停各类活禽交易。

  七、全区所有人员密集型场所暂时关停,包括网吧、KTV、桑拿、夜总会、宗教场所等。

  八、全区所有的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景区、步道等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九、暂停举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提倡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简办、不办,避免人员聚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举办、不参加各种群众性集会活动。

  十、在进出仓山的桥梁、高速和国、省干道等交通进出口设立交通卫生防疫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检查。

  十一、全区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

  十二、全区各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进入各商超的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暂停营业和暂停开放的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仓山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及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市两级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串通涨价,扰乱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全区各类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应急状态下政府制定的价格干预等措施。

  三、如有发现恶意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关于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活动、关闭景区景点的公告

  1月25日,省、市两级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按照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活动、关闭各类景区景点事项再次紧急公告如下:一、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区镇两级要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以下:(一)全区群众性体育赛事、业余训练和社会培训等各类公众聚集性体育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各类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六)其他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活动。二、区镇两级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点一律暂时关闭,期间停止一切宗教活动。三、辖区内所有旅游景点、景区、公园暂停对外开放。四、区镇两级文体场馆、娱乐场所、网吧、ktv等服务场所、经营单位暂停服务,包括以下:(一)各类体育场馆,包括室内球场(包括室内篮球场、网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室等)、室内泳池等暂停服务。(二)各类文化场馆,包括文化馆(中心)、图书馆、博物馆、镇街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暂停开放、暂停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三)各类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暂停服务,暂停各类演出活动。生命和健康安全高于一切,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谅解支持。上述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关于加强交通管制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辖区内的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渡口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防疫消毒、消杀工作。

  二、在进出仓山的桥梁、高速和国、省干道等交通进出口设立临时卫生防疫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检查。

  三、所有武汉籍和从武汉来仓山人员必须统一到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四、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的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关于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公共环境安全、卫生、整洁,现就开展全区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以防治疫情为主的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切实做到各类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溢流。

  二、各主管部门定时组织对商场、超市、宗教场所、渡口、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以及客运车辆、环卫设施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防疫消毒消杀。

  三、各垃圾收集点设立废弃口罩有害垃圾桶,市民应将使用后的废弃口罩丢入有害垃圾桶,环卫部门负责封袋收运焚烧处置。严禁违法收集废弃口罩。

  四、全区范围内暂停大排档、早夜市、临时市场经营活动。

  五、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安全管理,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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