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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

http://www.csqnews.com  2016-11-21 11:23:00     【字号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梳理分解市政府移送的2016年7月至9月涉及我区的344宗违建图斑拆除任务,逐一下发至各相关镇街,明确镇街每月拆除比重,并建立“一案一册一拆除方案”,确保于11月底前完成70%的违建拆除量,12月底做到全部应拆尽拆。

  (二)中期目标: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为单位拟定整治行动计划,做到每日一巡,实行快查快处快拆,严防严控全区新增违建,“现行”违建确保于三日内全部尽拆,同时,对2016年新增的“两违”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时间节点,分类分批分期予以处置,切实有效遏制全区新增“两违”蔓延势头。

  (三)长期目标:全面升级“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区、镇(街)、村(居)“三级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从区四套班子、各部门、各镇(街)、各村(居)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实现“两违”整治工作全覆盖,出台《仓山区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两违”网格体系人员应负的职责及责任追究条例,在确保新增“两违”巡查整治常态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两违”零增长。

  二、行动措施

  这次“两违”综合整治工作采取统一部署、点面结合、示范带动、重点突破、深入推进的方式开展。

  一是分段推进。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11月15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单位广泛发动,精心部署,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有效推进治理工作;(2)重点攻坚阶段(11月21日-11月31日):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现行违建清理整治,重点围绕344个违法图斑,以周为周期进行量化分解执法,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高压态势,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3)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主要任务是在重点攻坚基础上,总结“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2016年度积存的历史遗留“两违”。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二是分责落实。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治理工作由区清违办总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各镇(街)、红星农场主要领导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周听取一次“两违”整治工作汇报,每月运用无人机对新增“两违”图斑进行比对,集中力量共同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区市容局所有人员对“两违”防控与整治工作均负有职责,要实行领导带班责任制,加强巡查。市容、国土和各镇街进一步对全区范围内的新增“两违”开展“地毯式”排查,实行快查快处快拆,一经发现有现行“两违”建筑,一律当场组织拆除,对不具备现场拆除条件的应及时履行清违程序,3日内将案件移送所属镇街,镇街应在一周内全部拆除完毕。区清违办负责做好各镇街、区市容局等部门执行“两违”整治工作的汇总、转办、督查工作,每星期一通报,每个月一总结,并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时,区清违办对各镇街及区市容局每月巡查发现的现行“两违”建筑进行汇总造册,形成“两违”数据库,定期报送各征迁指挥部,今后若涉及征地拆迁,一律“零补偿”。

  三是分格管理。镇街、红星农场和福州金山投资区管委会作为行政辖区内网格化管理主要责任网格单位,以村居为网格单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尽责”的要求,确定网格内各部门、包村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人、负责人职责,形成属地责任单位、村居及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建立“基础网格员巡查、包村居领导巡查、城管中队巡查、督查队伍巡查”的四级巡查机制,建立分工合理、责权明晰、运行有序的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实行村居日报告,镇街周报告,区政府月报告、月考核制度,切实实现“两违”整治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督查问责

  由区清违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两办督查室、效能办等相关部门,制定《仓山区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追责,将“两违”整治责任倒查制度化。

  (一)各镇街为“两违”巡查、报告、制止、拆除的主要责任单位,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督查新增违建的,或经群众举报、信访转办件、上级部门领导督办、区直部门发现等核查属实的,依据宗数、类别、轻重程度对镇街、村居、网格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网格员(含村居干部)等予以从严从重追责,同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各镇街要认真组织村居相关人员学习、解读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区直相关部门对上级部门领导督办的“两违”未能按查处程序及法定时限予以办结或单位被问责干部3人及以上的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人员、经办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供水、供电部门不配合协助“两违“行为处理的,由区政府函告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处理。

  (三)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和学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体党员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参与违法建设,不得为他人非法买卖土地和“两违”行为过问、说情、袒护甚至干扰执法,一经发现,一律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纪委、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对“两违”查处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落实,对查实的“两违”行为绝不姑息,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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