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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仓山法院云中多元“化纠纷”解决矛盾“正当时”

http://www.csqnews.com  2020-04-13 19:18:43     【字号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曼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内,法官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民事裁定书交由电子集约中心进行送达,意味着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双方当事人在“非接触式”的情况下达成和解,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也是今年1月份仓山法院与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构建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多元解纷工作的一个尝试。

  2019年12月24日,被告黄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城门镇某交叉口人行横道路段,遇周某驾驶无牌自行车闯红灯横过路口,黄某驾车与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周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事发后,周某家属未就赔偿事项与黄某达成合意。3月2日,周某的家属在“智慧司法云·榕e诉”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平台审核人员收到申请后,指导当事人补足相关材料。为尽快解决纠纷,3月6日,原告方通过立案法官电话介绍,了解了仓山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同意将案件交由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消保中心)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3月16日,仓山法院在收到原告方邮寄的诉状、证据材料后,将案件信息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派省消保中心进行调解。3月17日,省消保中心将案件分配给特邀调解员吴勇川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处。调解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诉求,反复沟通、商定赔偿方案。经过两个星期的不断协商,原被告双方 “隔空”基本达成调解协议。3月31日,为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特邀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连线,并邀请法院法官协助调解,对法律专业问题进行补充询问。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了调解协议,并在线向仓山法院发起司法确认申请。仓山法院法官经在线审查,于当日作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并向各方当事人发起电子送达。

  一场不见面的调解,一次不握手的言和。在疫情防控期间,仓山法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主动作为,充分运用互联网,提供高效、安全、便民的信息化工作新模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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