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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仓山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http://www.csqnews.com  2020-12-21 08:50:01     【字号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8日至11月22日,省委巡视五组对仓山区开展了巡视。2020年5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有序有效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一)迅速传达部署,增强巡视整改政治自觉。仓山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视反馈会结束后,即将巡视反馈意见、补充问题清单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蔡战胜代表区委在反馈会上所作的表态发言在党内予以通报。5月25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以及区委巡察工作、选人用人、意识形态3个专项整改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落实整改。6月11日,区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巡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到场指导,区委常委直面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区委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蔡战胜为组长,区长梁栋为常务副组长,以及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区委办设立整改办,负责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日常跟踪督办,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区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4次区委常委会会议、9次区委区政府专题会,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位副组长紧盯整改工作进度,每周听取汇报、协调推进,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和相关区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责任分工,对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切实把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基层、责任传到一线。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具体问题,挂图作战、逐一销号,形成了一体担责、一体整改、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整改任务,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五组〈关于巡视福州市仓山区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仓委〔2020〕33号),一项一项列出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分别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每周汇报和督促检查机制,要求各责任单位每周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呈阅区委主要领导。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牵头成立3个督查组开展督查,每周深入一线,指导督促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有力有序开展整改,确保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区委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又注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制度。巡视整改期间,全区共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2项,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仓山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六区叠加”政策优势未充分转化为发展优势。

(1)针对地方经济长期依赖房地产问题。一是强化产业发展谋划。坚持“大抓产业、抓大产业”,按照“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短期利用现有厂房、办公楼宇等快速招商,产生效益;中期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通过对现有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布局新的商业街区等方式,做优二产、做强三产;长期以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智能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创新动能,加快打造创新开放现代化的城市产业体系。1-10月全区房地产税收占比为41.3%,较去年同期下降6.3个百分点。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进一步深化产业谋划,突出特色、找准优势,激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潜能。二是拓展财政增收渠道。加大招商引税力度,1-10月,共引进落地招商项目456个,预期总投资额1286.6亿元,前三季度招商考评综合排名福州市第二。全力推进“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全区列入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的288家重点企业中,287家实现正增长,正增长率为99.7%,预计完成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总增量270亿元。加强协税护税,深挖被征迁企业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等一次性税源,拓展财政收入渠道;督促各指挥部、征迁公司拓展劳务费、工作经费等,并及时缴交入库,1-10月财政总收入33.5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1.23亿元。三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1-10月,区级财政民生支出20.5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56%。加快教育项目建设,福晟中央美墅等5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南台实验小学教学楼、首山中学等7个中小学项目全面建成交付。同时,自2017年以来,积极探索多元化合作办学模式,通过引进北大培文集团、三盛教育集团、福州外国语学校等优质教育品牌,参与四十中金山分校、盖山中学、城门中学等区属学校管理,大力提高区属学校办学质量。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建新镇第二卫生院、螺洲镇首开紫樾花园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建新镇台屿檀府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9月底已完成业务用房移交;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奥体院区等4所省属、市属医院建设正加快推进。同时,精心组织2020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今年12月将完成招聘人员体检和选岗工作,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

(2)针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问题。一是加快工业园区规范提升。在全省率先开展工业园区规范提升工作,以金山工业园橘园片为试点,按照“规划、规范、提升、示范、招商”工作方法,有序推进工业园区规范提升。目前,A、D地块正加快施工建设,C、E地块正筹备出让,陆续将新增产业发展空间40多万㎡;奥特帕斯、青大纸业、特力林等企业自主提升,将于近期开工建设。同时,制定出台《福州仓山区工业园区规划提升(金山多片区)综合报告》《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高盛、高仕片)规划提升综合报告》,有序推动金山、浦上、高盛、高仕等片区试点工作,园区厂房面积、产值、税收将翻一番以上,有效破解城区工业用地效益低难题。二是持续拓展产业发展载体。谋划、推动将义序机场周边1350亩土地调整为短期工业用地。制定出台《南台大道东侧胪厦片区城市设计方案》,8月6日已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正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征迁交地步伐,今年以来,共出让土地3003.84亩、成交金额416.95亿元,分别占福州市四城区的71.8%、62.26%,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充足土地保障。三是大力发展智能产业。把智能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2019年制定出台《仓山区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智能产业发展“12510”体系,围绕“一轴三带、三区三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布局智能产业优质项目,引进落地了华为(福州)人工智能孵化中心、富士康工业互联网东南区域总部等108个智能产业项目,打造了互联网、北斗、人工智能三个小镇,2019年实现产值492亿元、税收5.46亿元。今年初,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仓山区智能产业园区式、集中式发展的扶持政策(修订稿)》(仓政综〔2020〕35号),加快推动智能产业小镇成规模、成体系发展。目前,全区已有586家智能产业企业,预计今年实现产值550亿元。四是壮大生物医药产业。今年以来,引进落地了61个生物医药产业项目,预计总投资328亿元,并梳理出17个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上报省发改委,作为全省“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和持续追踪项目。目前,正加快申报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并加快制定《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等政策,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五是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加快“平台仓山”为抓手,加快发展平台经济,1-10月全区平台经济项目增加至47个,纳统额实现275.48亿元,同比增长40.41%。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截至10月底,16个年度计划投资84.26亿元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90.44亿元,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超序时进度7.34个百分点。加快发展夜色经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仓山区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仓政办〔2020〕180号),全力打造1条市级、6条区级夜色经济示范街区。加快发展电商经济,上半年共组织6家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和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申报金额近200万元,并推进福州市跨境电商协会落地仓山。六是夯实发展后劲。把重点项目作为增后劲、促发展的主要抓手,深入开展“五个一批”“一抓一促”专项行动。在“五个一批”方面,累计新开工39项产业项目,总投资216.6亿元,第二、三季度综合排名分别位居全省第八、第三。在“一抓一促”方面,1-9月综合排名福州市第四;1-10月,累计完成开工任务202项、完成率110.9%,完成竣工项目109项,完成率121.1%。

2.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存在较大短板

(3)针对依赖征迁替代治理“两违”问题。一是规范数据录入。6月4日下午,召开“两违”治理数据规范录入培训会议,要求各征收公司全力做好“两违”相关数据的分类整理工作。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建立一违一档,做到治理一宗、录入信息平台一宗。同时,每月开展“两违”整治专项督查一次以上。

(4)针对重点整治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力整治。7月6日,制定出台《仓山区“两违”巡视整改专项行动方案》(仓委办〔2020〕19号),对照存在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严格监管。大力推进“5G智能巡查及执法”项目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违建巡查,并协调市建设局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出具违建概算工程造价,以便根据违建造价作出相应罚款。

(5)针对先拆安全隐患大的违建不落实问题。一是加大隐患摸排力度。结合“房屋结构安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仓山区住宅小区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和旧城改造等工作,完成存在安全隐患“两违”的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强力推进隐患整治。4月10日,制定出台《仓山区住宅小区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仓政办〔2020〕77号),持续开展群租房整治,实施长效管理。

(6)针对先拆党员干部违建不到位问题。对摸排的党员干部自建房进行梳理并要求自行整改,已拆除23宗党员干部违建,拆除面积6009.1平方米。对拒不整改的党员干部,予以问责处理,已作出行政处罚32件,给予党纪立案13件13人,给予批评教育7件7人。

(7)针对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不落实问题。一是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违法建设未拆除、未采取限制性措施或仅采取限制产权措施的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单位快速处置到位。二是建立长效机制。3月15日,制定出台《仓山区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仓委办〔2020〕6号),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违建处置“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的工作原则,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问责。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8)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健全专题报告制度。5月31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仓委宣思组办〔2020〕3号);6月30日,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要求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关工作提示》(仓委宣思组办〔2020〕6号),要求把剖析意识形态风险和问题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关于本地区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报告的重要内容。6月29日、30日,制定出台《仓山区2020年下半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仓委党建办〔2020〕1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各镇(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仓委宣思组办〔2020〕4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区直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仓委宣思组办〔2020〕5号),把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情况,列入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考核的重要内容。8月27日,区委常委会专题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当前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主要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当前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9月7日,制定下发《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当前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仓委办〔2020〕26号),推动全区意识形态领域总体态势积极健康向上。二是责令相关镇街立整立改。8个镇街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仓委宣思组办〔2020〕3号)要求,对本地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报告报送区委。目前,8个镇街已分别向区委报送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开展联合督查。6月15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委宣传部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仓委巡办〔2020〕36号),加强巡察期间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6月18日—24日,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2020年仓山区履责纪实工作落实情况中期督查,将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撰写情况列为《2020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工作清单》重要内容。

(9)针对监督考核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5月25日,区委主要领导对未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18位领导干部开展集体谈话,要求各位区领导主动深入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并通过述职报告等形式向区委报告。二是健全述职报告制度。6月30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2020年度各镇(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仓委宣思组办〔2020〕4号),把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干部述职报告,是否体现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同时,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2020年度述职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对意识形态责任落实阐述不深不透的报告予以退回重写。

(10)针对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存在不足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12月,已将宗教工作纳入《2019年度仓山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6月30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2020年度各镇(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仓委宣思组办〔2020〕4号),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情况纳入意识形态考核重要内容,牢牢掌握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二是切实提升宗教工作水平。5月10日,制定出台《仓山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申请区级民间信仰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完成2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申报工作,作为区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同时,组织各镇街对全区已整治到位的8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5家地下天主教非法聚会点进行“回头看”检查,没有发现反弹的问题。

(11)针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不到位、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不平衡问题。一是开展全面自查。对全区各单位信用数据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区法院已实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至“信用福州”官网。根据市大数据委10月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的通报,截至10月底,我区信用数据总量达到122.22万条,排名福州市第一。6月2日,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省委巡视五组提出我区存在“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发布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仓发改信用〔2020〕9号),区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严格对照联合奖惩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对各自行业、领域的“红黑名单”进行认定并及时上传。今年以来,共新增认定“红黑名单”580条,均通过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和共享。二是健全通报机制。7月10日,制定出台《仓山区关于建立“红黑名单”认定及信息共享和发布工作机制的通知》(仓发改信用〔2020〕17号),进一步规范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及信息发布工作流程,每月定期发布全区信用数据归集情况通报。10月28日,制定出台《仓山区2020年度信用信息归集绩效考核办法》(仓数中心〔2020〕42号),利用归集数据总量排名考核的方式,促进信用数据归集不平衡问题整改。同时,建立月度通报机制,进一步夯实全区各相关单位信用数据全量,及时完成错误数据整改,实现信息归集全覆盖。

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薄弱环节。

(12)针对查办案件力度不够问题。一是推动落实签字背书制度。2019年9月,制定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犯罪案件实行零线索移送签字背书工作制度》(仓公综〔2019〕126号),对侦查终结的涉黑涉恶、黄赌毒等案件,实行社区民警、经办民警、经办单位领导、纪委监委机关、公安分局等“保护伞”零线索签字背书。目前,已对4起涉黑案件、8起恶势力集团案件、8起恶势力团伙案件逐案过筛,移送办理涉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2条,对未发现腐败及保护伞线索的16个黑恶案件,均已落实零线索移送“三长”签字背书。二是落实一案一背书。2019年6月,制定出台《仓山区关于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排查(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三长”签字背书工作制度》(仓扫黑〔2019〕4号),公检法等部门每月15日对未发现或未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涉黑涉恶、黄赌毒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一案一背书。今年以来,累计签字背书材料共201件329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累计签字背书材料1122件2463人。三是查办重点案件。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公安系统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针对深挖彻查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开展线索核查。6月3日,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重点涉黑涉恶、黄赌毒案件集中核查工作的方案》,成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集中核查专班,重点对1起“见黑不见伞”的涉黑案件、16起涉恶案件及公检法“三长”已签字背书的部分黄赌毒案件开展集中核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发现3条非我区党员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送。二是深化打伞破网。区纪委监委、区扫黑办和公检法等部门,持续深化党员干部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跟踪对接。今年6月以来,新立案10人,查处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党员干部6人、充当“保护伞”1人、其它失职失责问题3人,“惩腐打伞”专项行动打击质效排名福州市六区第一。今年已查处干部12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累计查处问题党员干部共25人,其中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8人、涉黑恶腐败问题4人、充当“保护伞”6人、其他失职失责问题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5人,在查1人。

(14)针对有关部门发现线索少、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全区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各责任单位,共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工作方案18份,开展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二是落实重点行业整治。今年以来,区行业整治组各单位摸排并核查线索共计11条,受理反馈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29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累计摸排并核查线索共计211条,受理反馈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85份。区卫健局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医托”、过度治疗、术中加价、“医疗美容贷”等行为,对医疗机构护工、保洁等人员是否存在垄断性等涉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结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检查,严肃查办无证行医的个人和单位,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40份,取缔黑诊所12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罚没金额计3.78万。同时,出动执法人员255人次,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专项监督检查。区城建局重点对今年5个区管房建项目进行排查,对2019年以来11项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对9个我区作为业主单位的“十位一体”、品质提升等工程项目也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9年以来区管的18个招投标项目检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同时,对公开招投标项目进行摸排,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区管的7个房屋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监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15)针对主责意识不到位问题。一是全面做好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对2016-2019年来撰写的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自查,区委主要领导对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二是认真撰写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区委主要领导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常委同志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确保问题剖析实事求是,整治方向紧密结合当前存在问题,立足当前具体工作。三是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新成立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仓委党建〔2020〕1号),继续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主体责任履责纪实工作,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有效性。

(16)针对压力传导不够问题。一是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由挂钩区领导,深入城门镇、盖山镇等13个镇街和园区,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从思想上切实纠正“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出台《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N”联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试行)》(仓纪〔2020〕19号),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联合开展全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N”联动督查,督促整改“问题清单”210项,落实问责建议6条;开展2020年履责纪实工作落实情况中期督导,发现并通报8个典型问题,推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夯实基层党建。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建超市”“党内生活e备忘录”平台运行情况周通报制度。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在“党建超市”发布场地共享1153次,发布党群活动38392次,党员认领需求34287次;在“党内生活e备忘录”上传党内生活记录10000多条。制定“仓山云党课”课程计划,定期开课并组织全区党员线上收听收看,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学习教育。印发《关于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七个一”系列活动的通知》(仓委组综〔2020〕17号),“七一”期间组织各级党组织开展讲党课、走访慰问、志愿服务、诵读党建经典、过“红色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行动,鼓浓基层党建氛围。

(17)针对政治监督不够严格问题。一是从严开展政治监督,把被巡察单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重点范畴,健全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长效监督机制。加快推进仓山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打造集政治性、警示性、教育性为一体的宣传阵地,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二是区城管局切实汲取案件教训,加强各镇街城管中队干部轮岗交流,坚决杜绝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积极开展参观福建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福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警示教育展等活动,先后召开廉政教育大会24场次约1700人次,个人廉政教育谈话41场次182人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坚持新进人员必谈、节日节点必谈、提拔重用必谈、苗头倾向必谈,省巡整改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9场次91人次。

(18)针对区委巡察工作有待加强问题。一是把好巡前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8个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巡前集体约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意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方案联合会审4场次,确保巡察工作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二是把好巡中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学习《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时领会中央对政治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听取区委第十二轮3个批次巡察进展工作汇报3次,及时纠偏把航。三是把好巡后关。制定出台《中共仓山区委巡察约谈暂行规定》,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召开城门镇、区属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反馈会,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开展“回头看”。四是把好监督关。6月15日,制定出台《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委宣传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仓委巡办〔2020〕36号);7月14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仓委巡〔2020〕6号)《关于建立健全与区委组织部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仓委巡〔2020〕7号)等,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督查实效。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9)针对执纪审查力度有待加强问题。区纪委紧紧抓住案件重点、案源线索、案件督办等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线索“双研判”、全程跟踪督办、结果把关审核等闭环工作机制,对4个2018年以来“零案件”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谈话提醒,持续加大重要案件查办力度。2019年共立案93件,同比2018年增长1.1%。2020年以来,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全部消灭案件“空白点”。上渡街道纪工委、三叉街街道纪工委已完成谈话点建设。

(20)针对“四种形态”综合运用不够合理问题。一是用好用活“四种形态”。强化监督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切实管好“大多数”。2019年至今,全区共给予“四种形态”处理1045人次,第一种形态占比83.1%。二是加大重要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惩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关联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2020年1-11月,全区新立案件90件90人,其中自办案件64件、经济大案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2019年至今,共查处科级干部14件18人,重处分6件6人,重处分比例逐步提升。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

(21)针对基层减负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仓山区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具体措施责任分解表》和《进一步深化“干事创业提效”专项行动的“11条措施”》(仓委办〔2020〕12号),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精简文件会议。实行发文会签、会议审批制度,精简发文和会议数量,逐步消除“文山会海”现象。2019年,全区举办的大型会议(50人以上)同比减少了36%,以区委、区委办名义印发党内规范性文件同比减少47%。今年1-11月,全区性会议同比减少约10%,全区发文同比减少约34.62%,会议、发文数量呈逐年递减趋势。下一步,将继续对各部门办文办会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办文办会数量稳步下降。三是规范督查考核。精简对基层单位的督查检查和考核考评项目,不无端增加督查项目,对能够合并检查的合并检查,坚决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今年全区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在去年减少53%的基础上,再减少6.25%。

(22)针对贯彻上级要求不及时问题。严格执行《仓山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干事创业提效”专项行动的“11条措施”》(仓委办〔2020〕12号),实行72小时内反馈报告、受理、研究、部署和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同时,对未能及时起草加快仓山片区发展意见的三江口片区征迁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时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由同志予以效能约谈。

(23)针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不够问题。一是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成立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商贸楼项目回购工作。截至今年7月,全区共完成回购项目39个,累计租金年收入1.21亿元。继续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盘活资产资源,2019年全区村财收入年增长5296.55万元。二是深化农村“三资”监管监督。制定出台《仓山区村集体“三资”纳入福州市惠民资金网网上公开项目暂行规定》(仓农〔2020〕207号),进一步完善“三资”经营管理机制、租赁信息网上公开、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等工作,继续推进农村“三资”公开平台监管监督,推进村集体资产合法经营、有效经营。截至目前,已全面公示区辖113个村(经合社)的集体“三资”约90.16亿元。

(24)针对议事决策存在反复问题。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周例会制度,推动每周汇总收集、解决一次问题,避免同一问题多次上会、议而不决。制定出台《仓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仓政办〔2020〕109号)、《仓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仓政办〔2020〕110号),实行上会议题申报审核制,对未经预协调或预协调不充分的议题坚决不予上会,切实提高议事决策效率。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25)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对区人大、区政协2016-2017年发放的会议补贴中涉及47名处级领导的合计30.84万元,已全部清退到位。二是关于征迁领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我区按照分类梳理、分步推进的原则,已组织市管处级干部、时任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时任各征收工程管理处主要领导、时任建设口单位(建设局、房管局、统建办、园林局、市容局等)的主要领导等“四类人员”开展清退,合计应清退157.33万元,已全部清退到位。三是10月19日,制定出台《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仓委办〔2020〕31号),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

(26)针对“三公”经费上报数据不实。一是针对指挥部公车费用、出国(境)费用未列入“三公”经费统计的问题,按照进一步优化征迁指挥部设置、推进扁平化管理的精神要求,2019年以来,已撤销烟台山片区、东部新城、建新金山片区和奥体片区等4个征迁指挥部,所有租赁车辆均已退租到位。还保留的三江口片区征迁安置指挥部,每月按要求规范报备“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做好规范统计台账。二是针对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务接待费列为会议费的问题,开展2017年接待费、会议费分类支出情况全面自查,对存在界定不清晰等问题立行立改,自2018年起未发现类似问题,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5.关于征迁等领域廉洁风险比较突出。

(27)针对财政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抓专项审计。开展烟台山征迁指挥部、东部新城征迁指挥部、奥体征迁指挥部调整后的资金存量、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省巡整改情况相关审计工作,目前这三个指挥部均已完成资金上缴及银行销户。二是抓规范监督。4月24日,制定出台《关于仓山区征迁指挥部调整后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仓财建〔2020〕12号),规范指挥部调整后工作经费申请及管理、业主资金申请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做好存量资金上缴、债权债务追讨、清理移交和会计账簿处理等相关工作。

(28)针对有的单位违规设置两套账册问题。一是东部新城指挥部已聘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整理、完善项目收支台帐,对原分基本户和专项户两套核算情况合并,在单一帐套内分项核算,编制统一的财务报表。二是开展全区各级各部门帐册设置情况检查,对时任东部指挥部的3名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29)针对有的巨额借款未收回问题。一是针对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13457万元未按时收回的问题。目前,已收回区城建集团欠款10175万元。尚有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建设发展总公司欠款950万元、仓国汽车公司欠款200万元、南建总公司欠款2132万元未收回。二是针对城门镇属的城门集团企业总公司2014年以来外借558万元未按时收回的问题,目前,558.41万元外借款已全额收回。

6.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报告补充问题清单涉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30)针对区政府副区长兼区公安局长存在分别在区政府和公安局两头领取伙食费的情况问题。已退还2017年1月-2020年4月在区政府办领取的全部伙食费。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食堂补助经费使用的通知》(仓财预〔2020〕21号),堵塞“双头享受”用餐补助的制度漏洞。

(31)针对区领导2016年2月走访慰问,从五个指挥部开支26万元春节慰问金发给统建办、市容局等13个单位问题。截至目前,除因离职后无法联系人员共计2.05万元无法清退外,其余23.95万元资金已应退尽退。

(32)针对区政协2017年无依据向城门镇拨付拆迁项目经费2.5万、向民进仓山工委拨付活动经费0.5万、向区文促会拨付文化节活动经费3万问题。民进仓山工委、城门镇、文促会三家单位相关经费已全部清退到位。区政协制定出台《党组议事规则》(仓协党组〔2020〕3号),进一步细化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

(33)针对区委办2016年、区人大办2018年存在收款收据报销现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存在大量工作餐报销凭证未附加班人员清单问题。已对区委办2016年以来的报销凭证、人大办2018年的报销凭证进行梳理核实,其中:2016年期间,区委办收款收据共计18张840元,主要用于报销换锁、配钥匙等零星五金配件和公务用车应急补胎事项,自2017年以后,已无收款收据报销情况。2018年8月15日,区人大办使用一张150元的疏通下水道收据凭证作为附件依据,为区财政局允许作为劳务费进行报销。同时,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对2016-2019年的工作用餐报销情况开展梳理核实基础上,7月24日,制定出台《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行会计制度的通知》(仓财检查〔2020〕24号),进一步规范执行会计制度。

(34)针对城门投资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城门投资区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至今4031.92万借款未收回、镇属企业福州市城门集团企业总公司2000-2012年借款未收回问题。一是针对城门投资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城门投资区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至今4031.92万借款未收回问题。5月12日,福州市城门投资区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已注销。6月29日,城门镇委托福州五缘友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投资区借款拨款4031.92万元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调整后,应收回借款4026.91万元,但借款具体明细梳理还需一定时间。目前账目梳理已在扫尾阶段。二是针对镇属企业福州市城门集团企业总公司2000-2012年借款未收回问题。正加快取回相关材料,以便梳理借款明细。

(35)针对盖山镇2019年2月以设立银行子账户的形式变相新增了10个账户问题。盖山镇已注销10个子账户。

(36)针对三江口指挥部使用征迁经费违规为城门镇派出所购买巡逻电动车6部、共计28.8万元,且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三江口片区征迁安置指挥部已从城门派出所收回6辆四轮电动巡逻车,并将车辆增补录入固定资产。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不适应城市化发展。

(37)针对历史遗留的经济管理区长期存在、应撤不撤问题。区委于7月13日、7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管理区资产及人员等问题改革安置方案,并启动有关工作。建新镇、金山街道于7月24日同步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正式推进管理区撤销工作。目前,建新镇、金山街道均已全部完成管理区撤销及人员、资产安置工作。

(38)针对城市社区建设进度偏慢、应建不建问题。一是区民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小区管理情况摸底,梳理更新无社区管理小区情况,夯实2019年年底摸底建立的台账。二是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原则,2019年10月以来,已成立10个新社区(仓山镇迎霞社区,盖山镇盘屿社区、红农社区、雁祥社区、园山社区、龙浦社区,城门镇天马社区、胪峰社区,建新镇奥体社区、台山社区)。三是对于53个还未被纳入建立社区的小区,已有16个小区正在筹备设立4个社区;余下37个暂不具备成立社区条件的小区,均已就近确定村(社区)纳管。

(39)针对基层组织建设短板突出、应强不强问题。一是聚焦薄弱点,强化“回头看”。常态推进将村级党组织考核一遍、班子体检一遍、村情摸排一遍“三个一遍”行动,对长期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指导螺洲镇党委对三年未整顿完成的鳌山村班子情况开展体检,完成村主干“一肩挑”,提升班子合力,并持续抓好场所规范建设,帮助开展商贸楼回购,保障整顿成效。二是立足基本面,抓好“规范化”。2020年3月,摸底产生22个重点村(居),组织镇街开展阵地提升、队伍提升、机制提升,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示范提升工程,切实解决一批村(社区)存在的阵地薄弱、组织软弱、机制虚弱等突出问题。

(40)针对有的基层组织劣化恶化、应正不正问题。一是针对涉刑涉黑涉恶的村主干。12名涉刑涉黑涉恶村主干已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退,并按规定程序补齐。2019年下半年,已按要求建立并常态落实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村干部审查,持续开展涉刑涉黑涉恶村干部清理,确保村干部队伍干净纯洁。二是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5月11日,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村务监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组织各镇街对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回头看”,建立问题人员清单,强化教育清理。目前,已摸排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人,未达到清理条件,已进行教育提醒。三是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严格执行《福州市仓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仓政综〔2020〕150号),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合作成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并将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强化人员把关。

2.(4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不够问题。一是区级领导班子带头。6月11日,区委常委领导班子围绕巡视整改反馈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坚决整改落实。6月16日,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也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地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全面开展自查。6月17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201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主要领导存在问题的要在班子会议上作出说明、表明态度,班子成员存在问题的,主要领导要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点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各党(工)委均已完成“回头看”,并作出总结。年底,将结合“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跟踪督促。

3.关于选人用人方面不够规范。

(42)针对讨论决定干部不够规范问题。一是5月29日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今后的区委常委会会议选人用人议题记录更加严谨、规范。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上逐个体现任免干部的理由、考察情况及常委会讨论表决情况,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43)针对有的人选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再次组织区委组织部全体干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进一步提高组工干部政策知晓度和把握度,推进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二是从严审核把关,严格履行“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和廉政“双签字”要求,特别是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对拟提拔(重用)、职级晋升人选按规定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效能办等职能部门意见。三是进一步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联动,对选任制干部在选举前实行再次征求职能部门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重用情况。

(44)针对有的长期未交流问题。一是已经通过干部调配,将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加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及时予以交流轮岗。

(45)针对有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一是5月22日,巡视中发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两位同志均已办理退出手续,并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政务记过处分。二是2020年7月,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完成对全区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工作,相关线索已移交区纪委监委。三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今后将按照每年一次的频率对全区在职行政(参公)干部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摸排,对发现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6)针对有的超职数超编制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开展消化工作。针对因机构改革导致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2019年10月以来,通过科学调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效能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已完成消化。2020年9月17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因机构改革超配的仓山功能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4名副主任以及仓山功能区管委会投资促进中心2名副主任已分别调整至仓山镇、城门镇、盖山镇、建新镇、螺洲镇、区应急局等单位任职;巡视反馈指出的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均已完成消化。针对部分单位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2019年10月以来,已有区贸促会等31家单位55名编制完成消化;还有1家事业单位超2名编制因涉及事业单位参照管理重新认定,暂无法调配人员,待参照管理重新认定完成后及时消化到位。二是严把人员“入口关”。区委组织部将联合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严把人员“入口”关,对超编单位实行“只出不进”,直至消化超编人员后再进行正常人员流动。三是规范职数编制使用。坚持把职数作为干部调配的第一考量,在调配干部时,事先核对各单位职数超缺情况后予以调配,避免新增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把单位编制情况纳入干部调配考量范围,在制定调配方案时,与区委编办确定各单位编制使用情况,防止因调配出现超编配备干部问题。

4.(47)针对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参与征迁影响正常履职问题。2020年3月,已完成奥体征迁指挥部、烟台山征迁指挥部、东部新城指挥部撤销工作,区级仅保留与福州市三江口开发建设指挥部对应的区三江口片区征迁安置指挥部。三个征迁指挥部撤销后,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等20名处级干部不再兼任征迁指挥部领导职务,69名原来在三个征迁指挥部工作的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含3名区人大、区政协机关科级干部)回到单位工作。

5.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落实。

(48)针对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6月9日,区委召开全区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暨党建重点工作推进会,总结去年以来我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部署今年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6月16日,制定出台《关于落实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18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底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49)针对有的基层组织设置不合理问题。一是摸底建立台账。5月底,依托“党员e家”摸底建立台账,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重点,并形成任务清单发相关党(工)委落实。二是强化专项推进。组织问题所在的城门镇、建新镇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谋划,抓好党组织情况整顿,切实通过整顿,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班子运转。三是抓好跟踪督促。坚持每周跟踪1次工作情况,强化工作推进。目前,建新镇4个村已全部完成党支部升格党总支工作,城门镇的19个村党组织也已升格党委,全区已全面完成党组织的调整、升格、优化。下一步,仓山区将定期摸底基层组织设置情况,确保基层组织设置合理规范。

(50)针对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问题。一是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开展发展党员情况摸底,把建新镇冯宅村等纳入重点,建立三年未发展党员的农村党组织清单,共摸排出梁厝村、狮山村、冯宅村、吴山村、麦浦村等5个农村党组织。二是引导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组织相关村,把符合要求的人员纳入后备力量,引导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展专项培养。三是制定出台《2020年全区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仓委组综〔2020〕16号),定向下达指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6月17日至19日,全区开办2个入党积极分子和1个发展对象培训班,208名入党积极分子、158名发展对象参加了培训,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在相关村的覆盖。

(51)针对党费收缴不严格问题。5月28日,制定出台《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专项调研的方案》,组织基层党(工)委开展自查自改。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联合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纪实督导,抽调专门人员,以仓山镇先锋村、盖山镇首山村、上渡街道滨洲社区为重点,对全区各党(工)委、各单位开展党费专项督导,重点督促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程序和标准。目前,已完成工作督导,并落实通报。

6.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报告补充问题清单涉及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5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仓山区政协党组议事规则》,区政协党组将认真遵从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会前充分酝酿沟通,会中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完善例会制度,区政协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

(53)针对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良莠不齐问题。一是夯实基础台账。对2018年我区摸底建立的2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台账进行梳理,明确场所建设情况。目前,已采取纳入项目自建或利用保留建筑改建的方式,解决了城门镇浚边村、绍岐村、黄山村,盖山镇跃进村、中山村、郭宅村、浦下村、下岐村,建新镇横龙村、东岭村,金山街道潘边村等11个村场所问题。二是强化管理使用。按照“服务区域最大化、办公面积最小化”的指导原则,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使用管理机制,为党群活动开展提供保障。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责任方面

1.关于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54)针对“项目指挥部滥发奖金补贴”问题存在虚假整改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发放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形成《征迁领域津补贴发放摸底情况汇总表》。截至目前,已收到退款194.3671万元,剩余115.3512万元正在清退。

(55)针对“区属企业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问题边改边犯问题。一是完成企业账户清理。目前,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均剩余1个基本户、1个项目专户,符合每个区属国有企业不得超过2个账户的要求。二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6月8日,制定出台《区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仓委〔2020〕42号),目前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下属3家公司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3家公司均已完成会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三是健全企业管理机制。2月28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仓国资中心〔2020〕11号),严格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账户管理,原则上每个区属国有企业不得超过2个账户。

(56)针对“回迁安置工作滞后”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问题。3月17日,制定出台《仓山区2020年逾期未安置项目安置回迁选房工作计划表》(仓房征综〔2020〕76号),并下发各责任单位按序时推进。同时,加大与市房管局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安置房建设中存在问题,共同督促安置建设单位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巡视仓山区期间,共向仓山区纪委监委移交信访件184件,已处置184件;没有移交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人、科级以下干部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已立案正在审查2人、诫勉谈话13人、批评教育11人、提醒谈话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党纪政务处分19人。

1.因违规决定向下属企业借车公务使用的问题,对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因在盖山镇中山村违反政策规定违规开发建设房屋、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问题中负重要领导责任及非法占用林地为自己及家人建造坟墓等问题,对盖山镇中山村原党总支书记、经合社主任黄荣俤,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其经合社主任职务。

3.因在塘下村向阵坂村购买省电大金山分部产权和出售集体财产过程中存在失职错误,对建新镇塘下经济合作社原党支部书记刘登云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因在上雁村于2001年违规将村集体土地以“买断”方式承包上负有领导责任,未及时上报拆除子女违章建房并参与违建问题,对金山街道上雁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宏财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因向党组织隐瞒其入党前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严重问题,对建新镇长埕村原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辉给予党内除名处分。

6.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伙同他人占用螺洲镇洲尾村土地违建厂房,对螺洲镇洲尾村党委党员林文风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城门村集体土地建房,对福州市南大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原副经理林健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因在建新镇霞镜村转让霞镜小学土地使用权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建新镇霞镜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道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因对石边村设立账外账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及未及时上报拆除子女违章建房等问题,对金山街道石边村原党支部书记、经合社主任马永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因石边村花场存在账外账及违反廉洁纪律,未及时上报子女违章建房等问题,对金山街道石边村原党支部委员马亦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新安村违规搭建铁皮房问题,对盖山镇新安村原村委委员黄连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因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未签订借款协议,擅自将村集体留用地资金借给外村问题,对建新镇中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因在黄山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及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规建设问题,对城门镇黄山村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合社主任郑昂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城门镇湖际村违章建设问题,对城门镇湖际村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经合社主任林宗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在螺洲镇洲尾村畔头地丈量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村集体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对螺洲镇洲尾村原支部委员林祥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因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违规对万里村部分集体资产进行租赁问题,对仓山镇万里村村委会主任林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因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国家保障性住房问题,对临江街道仓前山社区原党委书记、社区主任林秋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因违规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非店前村村民的问题,对螺洲镇店前村党员、报账员陈秀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城门村违建房屋问题,对城门镇城门村党总支副书记林栋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2人。

(二)诫勉情况

诫勉谈话13人。

1.因违规出具证明等问题,对盖山镇照屿村村委会主任郑祥泽给予诫勉谈话。

2.因新安村对村财管理不力、未及时清理欠缴租金问题,对盖山镇新安村党委书记黄雪峰给予诫勉谈话。

3.因新安村对村财管理不力、未及时清理欠缴租金问题,对盖山镇新安村村委会主任黄长明给予诫勉谈话。

4.因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对建新镇塘下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刘用迟给予诫勉谈话。

5.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城门镇胪雷村村委会副主任陈天云给予诫勉谈话。

6.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中存在程序违规问题,对城门镇胪雷村经合社原副主任陈春登给予诫勉谈话。

7.因在涉迁房屋丈量面积和权属认定工作中存在失误问题,对城门镇厚峰村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经合社主任张金伙给予诫勉谈话。

8.因在涉迁房屋丈量面积和权属认定工作中存在失误问题,对时任城门镇厚峰村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善锦给予诫勉谈话。

9.因在涉迁房屋丈量面积和权属认定工作中存在失误问题,对时任城门镇厚峰村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张依弟给予诫勉谈话。

10.因在刘宅综合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等问题,对金山街道刘宅村经合社主任刘再兴给予诫勉谈话。

11.因在刘宅综合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等问题,对金山街道刘宅村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兼经合社主任刘猛给予诫勉谈话。

12.因半田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且未及时收缴租金等问题,对盖山镇半田村工作人员黄华勋给予诫勉谈话。

13.因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问题,对建新镇塘下经济合作社主任刘用殿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1项

1.针对“项目指挥部滥发奖金补贴”存在虚假整改问题。目前已收到退款194.3671万元,剩余115.3512万元正在清退。

①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该问题历时较久,目前部分人员已离职并失联,无法追缴。二是目前仍在职的人员,部分生活较为困难,一次性退款难度大。

②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经约谈同意全额退款人员退款到位。二是继续约谈已暂停发放工资及退休生活补助的人员,争取尽快退款完毕。

③完成时限:争取在2021年县乡换届前完成整改。

(二)未完成整改4项

1.关于“有的巨额借款未收回”问题。

(1)针对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13457万元未按时收回的问题。目前,已收回区城建集团欠款10175万元;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建设发展总公司欠款950万元已协商解决;仓国汽车公司欠款200万元、南建总公司欠款2132万元尚未收回。

①未完成整改原因:仓国汽车公司、南建总公司正在开展企业撤销改制,涉及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理、遗留项目移交清算、登报公示等事项,法律程序复杂且历时较长。

②下一步措施:仓国汽车公司已完成企业资产划转和税务清税工作,目前正处在企业注销公示期,待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企业注销,计划于12月底完成账务核销。南建总公司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同时拟定还款方案,计划于12月底前采取以资抵债等方式归还欠款。

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针对城门镇属的城门集团企业总公司2014年以来外借558万元未按时收回的问题。目前,558.41万元外借款已全额收回。

2.关于“城门投资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城门投资区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镇属企业福州市城门集团企业总公司借款未收回”问题。

(1)针对城门投资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城门投资区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至今4031.92万借款未收回问题

①未完成整改原因:7月24日,五缘友诚会计事务所已提供审计初稿,经审计调整后,应收回借款4026.91万元,但借款具体明细梳理还需一定时间。目前账目梳理已在扫尾阶段。

②下一步措施:根据审计初稿及整改建议书,通过追偿、冲抵方式理清账目。

③完成时限:争取在2021年县乡换届前完成整改。

(2)针对镇属企业福州市城门集团企业总公司2000-2012年借款未收回问题

①未完成整改原因:因借款明细完全梳理还需较长时间。

②下一步措施:加快理清借款明细并推动借款清还。

3.针对“区属企业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问题。目前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下属3家公司未完成销户。

①未完成整改原因: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下属3家公司销户,需待企业完成注销后施行,企业注销需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征迁许可证转移、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理、登报公示等手续,耗时较长。

②下一步措施:加快推进福州南大门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房屋征收工程公司、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兼并重组,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公司注销。

③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4.针对“回迁安置工作滞后”问题

①未完成整改原因:因安置房源存量(含期房和现房)不足、安置地块控规调整等原因,导致回迁安置工作滞后。

②下一步措施:一是根据2020年安置回迁工作计划表,序时推动相关项目的选房工作。同时,加大与市房管局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安置房建设中存在问题,共同督促安置建设单位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

③完成时限:对具备选房条件的项目,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选房工作。同时,加快安置房项目的征迁建设速度,有序做好安置回迁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139183;邮政邮箱: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党群科;电子邮箱:csqwbdqk@163.com。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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