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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

http://www.csqnews.com  2021-04-24 21:50:20     【字号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女方的权益。

仓山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

案件受理后,朱某以高某存在暴力倾向为由,向仓山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立即接待申请人朱某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审核了朱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申请人朱某确实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迅速反应,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高某对朱某实施殴打、恐吓行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民事裁定。如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有效保障。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阻断家暴,有效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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