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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次拍卖集体租赁住房用地

http://www.csqnews.com  2020-04-22 20:01:25     【字号

  福州晚报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首次采用产权分割公开拍卖的方式,成功出让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经过31轮举牌,88号竞买人福建百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6710万元竞得该地块。

  成交价款全额用于回购

  昨日拍卖的集体租赁住房地块,位于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面积15807平方米(合23.71亩)。拍卖结束后,竞得人与联建村当场签订回购协议。6710万元成交价款全额用于回购该地块建设的租赁住房(含配套商业、地下车位),租赁住房、配套商业、地下车位面积回购比例为9∶1∶5,按建安成本回购,回购价格分别为租赁住房4500元/平方米、配套商业450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3000元/平方米。

  宗地内回购面积由竞得人统一经营,期限为22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含2年建设期),竞得人按259万元/年支付租金。

  该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是全国集体土地入市的试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地块按净地标准交地;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应竣工。据此推算,该项目有望在2022年正式入市。

  最大户型不超60平方米

  该租赁住房项目按照《福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细则》要求建造,宗地内所有建筑面积均作为租赁住宅或租赁住宅相关配套使用,不可分割销售。

  租赁住房(不含配套商业)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户型结构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该项目的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住房项目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福州已确定5幅试点地块

  业内人士认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既能增加房源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又能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根据《福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福州将在仓山区、晋安区分批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地块共有5幅,分别位于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盖山镇竹榄村、建新镇洪光村,晋安区新店镇战峰村、新店镇后山村。

  今年1月,福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的首例——榕寓·战峰长租公寓项目(采用作价入股方式)启动建设。

  据了解,我市还将根据试点进展,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逐步推出成熟地块加入试点,促进建立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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