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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建征收工程管理处党组(区统建征收公司)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http://www.csqnews.com  2019-03-14 17:08:47     【字号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8月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统建征收工程管理处党组(区统建征收公司)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工作予以公布。

  一、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在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整改意见后的当天下午,区统建征收工程管理处联同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全面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对于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诚恳接受、并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对巡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全面落实。

  (二)层层加压传导,抓好整改落实

  管理处联同下属企业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处党组书记担任组长,亲自挂帅指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52项,明确责任分工,并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逐项细化巡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及时限要求,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建章立制

  管理处党组书记要求全处及公司上下在落实整改任务的同时,着力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今后的工作。通过深入剖析原因,寻找弊端根源,把整改问题与推进工作作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组议事不完善的问题,我处制定了《议事决策制度》,并指定专人使用专项会议记录本对会议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等项,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二是针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处及下属企业统建公司就巡察反馈的突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各项问题已逐项落实整改。对于指挥部议定通过的征收个案已找齐相关纪要,充实进相关征收档案;对于征收协议存在疏漏的,对相关经办、审核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并在通知被征收户后对协议、资料等按规范整改到位;对于征收档案产权检索资料等不全的,已找齐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我处联同下属企业公司领导在员工大会上进一步重申工作纪律,并将在今后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员工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学习教育,要求员工合法合规实施征收工作。

  2.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一是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企业整合尚未到位的问题,我处下属企业统建公司已将法人变更等资料报送工商局,工商局已受理法人变更事宜,正等待审批;另就“企业整合后,仓山区拆迁工程处仍有租金收入、产生费用、购进固定资产等经营行为”的问题,管理处主任经询分管领导、财务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如下:根据“方圆楼二楼原则上归仓山区拆迁工程处使用”的纪要条款,方圆楼二楼于2016年承租给区土储中心时是以仓山区拆迁工程处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故而产生租金收入,为促进该事项整改落实,我处将与承租方以区统建公司名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2013年7月整合时,由仓山区拆迁工程处承接的烟台山项目启动时需购买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液晶电视等办公设备用于该项目工作使用,因此由仓山区拆迁工程处购买该固定资产;因原拆迁工程处2013年9月之前承接了烟台山历史风貌区改造项目、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及绿化配套工程(璧头段)项目、葛屿安置房用地地块项目和葛屿气象防灾项目等征收项目,由于上述项目与业主签订房屋征收委托合同的是仓山区拆迁工程处,业主单位要求仓山区拆迁工程处提供劳务费发票,因此收入记入仓山区拆迁工程处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对应项目所产生的成本与费用也应进入仓山区拆迁工程处。

  二是针对“三重一大”议事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法,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是针对补齐民生短板不坚决,回迁安置滞后的问题,已将东升新苑一期逾期未安置房源情况和三江路建设项目逾期未安置房源情况分别上报东部指挥部和三江口指挥部,待房源拨付到位,将及时开展回迁安置工作。

  (二)思想教育存在缺位,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方面

  1.关于未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学习活动流于形式的问题

  我处党组深刻认识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存在的不足,于2018年起组织下属企业党员干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十九大专题学习活动,如登录“党员E家”平台参与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省委党校党史研究部江俊伟教授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主题党课等,进一步深化学习。今后,我处党组将更加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存档备查,并加强考核督促,确保学习教育不流于形式。

  2.关于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部署不规范以及党组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存在无手写记录、学习内容等问题,

  我处已在巡察期间向经手经办核实情况,目前该名人员已离职。此外,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要求,并安排专人对意识形态会议、中心组学习记录以手写记录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二是针对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规定于每季度对下属企业开展意识形态专项督查,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

  3.关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较为薄弱的问题

  我处及时组织下属企业党支部就学习计划落实不到位,民主生活会不规范,开展学习教育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偏纠正,重申党支部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纪律,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做好支部各项工作。

  (三)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方面

  1.关于党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

  一是针对没有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并重申“三会一课”的基本要求,要求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支部工作和党员活动,对发展党员等支部工作事项详实完整进行记录,形成台账。

  二是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党员发展制度》,在今后工作中我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于符合条件、表现突出、考察期满的人员及时吸纳入党,并详实完整地做好党员发展材料,存档备查。

  2.关于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事宜,严格按照党章和党费收缴工作有关规定于每月向党员收取党费,并及时将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公示。

  二是针对党员组织关系没有理顺的问题,我处认识到党组织关系梳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经中共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批复同意,于2019年2月举行了支部委员增补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支部书记,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城建企业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仓委办〔2016〕84号)文件精神规范选任程序;二是为进一步满足业务需求,我处已于2019年1月31日向区房管局递交了重新核定领导职数的申请,正在等待区房管局批复意见。目前,我处已按照三定方案中核定事项先予确定2名助理,待区房管局批复助理职数后再按照批复意见调整,另针对多出一名的助理已要求其将调增期间的岗位待遇退款到位。

  4.关于人员考核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人员考核,公司成立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区属城建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仓委办〔2015〕24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考核,2018年考核结果优秀17人,称职72人,基本称职8人,不称职1人,考核结果比例符合“事业(企业)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基本称职、不称职’总人数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10%”的条款规定,并在公司年终总结大会上公示优秀人员名单。

  (四)党的作风建设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巧立名目发放各种补贴的问题,我处立即组织财务部核实情况,述及项目的加班补贴属协商期预发的现场人员的奖金,包含在鹭岭项目按劳务费15%计提的奖金中。由于制表经办工作疏漏,将奖金发放的名目填写错误,今后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规范奖金发放的制表和审批工作。

  二是针对滥发项目奖金的问题,朝阳路片、共和路片及朝阳补征地旧屋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奖金发放是根据上述三个项目启动前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最新印发的文件(仓委办〔2016〕116号)精神:对于征收奖励上限“单个项目平均个人征收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该三个项目2016年12月按照劳务费10%计提发放86人项目奖金97.51万元(该三个项目应发奖金为105.6万元)。2017年12月,在继2016年12月后又签订部分协议且三个项目通过房屋拆除考核被认定为优秀项目的情况下,又重新计提补发了项目征收奖励69.22万元,该部分金额包含在仓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给我司核定849.14万元的2017年工资总额中。区统建公司三个项目的征收奖励发放是按照工作人员的职级和工作量、依据仓委办〔2016〕1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各家征收公司总经理的薪酬都经区政府有关网站公示、公开。

  2016年体育运动学校项目发放奖金是根据仓委办〔2016〕116号文件精神:“小型项目征收奖励总额:单个项目征收劳务费低于50万(含的为小型项目),其征收奖励金额按每户5000元计提”。2016年统建公司收取了该项目劳务费6.39万元,为劳务费用低于50万元的小项目,该项目共计征收21户,计提征收奖励30000元,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三是针对加班费发放天数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我处及时组织财务部进行核实,鹭岭项目2014年6月17日-6月18日多发的加班补贴涉及人员实为12人,非14人,系因原制表人员序号编排错误,已对涉及的此项制表、复核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今后切实加强责任意识,确保类似疏漏不再发生。该项问题每人涉及多发的金额为100元,共计1200元,除离职人员外清退工作已全部完成,合计清退800元。三叉街旧改项目中多发补贴的问题,已对涉及的此项制表、复核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清退事宜,应退2人,每人涉及100元,共计200元,清退工作已全部完成。后续,我处将进一步加强补贴发放的审批工作,同时针对未清退的离职人员,进一步联系其家属、朋友确定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持续以电话、短信等方式督办其退款到位。

  四是针对随意扩大补贴发放范围的问题,我处及时组织财务部核实,2014年1月、2月是烟台山旧改项目启动时期,因公司征迁任务重,时间紧,现场征迁力量不足,公司抽调部分领导及内勤人员到现场支援征迁工作。根据抽调的领导和内勤人员在项目现场工作期间的考勤表现由现场办公室人员制作午餐补贴表领取相应的午餐补贴。该项问题涉及制表和审批人员均已离职,我处组织现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规范考勤、补贴等表格的制表。

  五是针对支付加班费具有随意性的问题,我处指定单位负责人事的专员负责今后加班费表格的统一制表,并写明具体加班日期。

  六是针对随意发放临时人员补贴的问题,我处已及时联系两名临时人员,清退工作已完成,共计清退1万元。

  七是针对“违规发放过节费”的问题,我处立即组织财务部了解情况,并对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批评教育,重申工作纪律,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从严抓好补贴、奖金的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尚余离职、退休等6名人员(其中一人已故)未清退,并已体现在历年未清退名单中。针对未清退人员,我处将继续保持跟进,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跟进清退事宜。

  八是针对发放住房公积金差额的问题,通知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已发放住房公积金差额的员工退还个人对应金额到公司,合计退款161221.2元。今后我处也将以此为鉴,进一步抓实抓牢工作人员对应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2.关于公车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车辆日常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公车管理制度》,同时从2019年1月起使用钉钉考勤系统进行公车管理,切实做到“痕迹管理”,并着重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公车检查,努力做到公车使用合法合规。

  二是针对停车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除离职人员外均已全部完成清退工作,合计清退240元。后续也将持续联系未退人员,及时上报进展。同时,我处组织公司在职司机、公车管理员、责任领导、财务人员开展教育,要求进一步规范停车费报销行为,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三是针对存在私车公养嫌疑的问题,截至目前,除退休、离职人员外,其余相关人员均已退还油费补贴,合计退款13800元。

  四是针对车辆未定点维修的问题,因2014年正处公司整合初期,部分管理制度尚未健全。2015年起,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相关车辆管理制度。今后,我处将坚持做好下属企业公务车辆管理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3.关于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的问题

  我处积极约谈公司班子成员,了解情况,福州市仓山区拆迁工程处原属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级单位,仓山区拆迁工程处2013年独立、整合后,该项问题涉及房源事项由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接。针对该整改事项,我处已召集公司当前负责房源工作的有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今后将以此为鉴,驰而不息推进“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推进工作作风持续向好转变。

  (五)纪律建设不够严格,日常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方面

  1.关于日常监督不力的问题

  2018年起,我处党组书记通过亲自上党课,组织下属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传达学习区纪委各项通报精神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警钟意识,要求领导干部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并积极联系派驻纪检组,对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同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关于重要时间节点督查缺失的问题

  严格遵照区纪委关于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督查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了《节日督查制度》,在节前制定节日督查方案,开展廉政部署会议。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管理处组织对公车使用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四风问题开展了检查,形成检查情况表并存档备查,切实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督查力度。

  3.关于没有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题

  “张宝华受贿案”发生后,我处党组书记于2018年6月21日,对涉及南江滨东段项目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案后廉政谈话。此外,我处制定了《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案后谈话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将谈话记录存档备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我处还着力规范任前、重要项目开始前的谈话提醒工作,如于2018年4月18日,对郭宅一期各征收组组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于2018年5月21日,对新任职开展了科级以下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于2018年8月13日,对郭宅二期项目各征收组负责人开展了廉政责任谈话。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不够实,一些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廉洁风险较大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风廉政的建设力度不强的问题,2018年度,我处党组书记亲自撰写“履职纪实手册”,认真按照区纪委党风廉政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针对监督制度执行不力,党内监督不强的问题,我处深刻认识到在党内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制定《节日督查制度》、《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等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执纪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开展任前和重要项目开始前的廉政提醒谈话,组织对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各份通报精神传达学习,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恪守党纪党规这根弦。

  三是针对补贴发放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我处及时组织财务部核实,统建征收公司怀孕员工于2014年6至10月因妊娠请事假105天,因5月仍在岗,因此通知该员工退还6月高温补贴,共计200元,已清退到位。同时要求相关经办人员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责任意识,严格制表和补贴发放审核,确保此类疏漏不再发生。

  2.关于征迁项目审核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述及葛屿项目征收户的问题,我处认识到项目审核和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已召集现场征收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审核与监管,强化风险防控。

  二是针对述及的东升二期项目被征收户问题,我处已联系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系签名错误导致。已对相关的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重申工作纪律,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同时,在通知涉迁户后已将相关档案整改到位。今后,我处也将进一步加强现场征迁人员的工作教育和监管工作,推动工作作风不断向好转变。

  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严格登记资产情况的问题,我处及时组织财务部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于下池小区19-21号连接体及13#底层配套房屋,根据区统建办、开发公司联席会议纪要(2013年6月3日,第九期)会议纪要,上述不动产“移交拆迁工程处使用”,该不动产尚未办理产权,目前该处不动产已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82号提供给税务临江分局办公使用。

  根据区统建办总支、区统建办、开发公司联席会议纪要(2013年6月25日,第十三期)第二点关于办公场所划分事宜的有关议定:1.方圆楼A楼“二层原则上归拆迁工程处”;2.B楼三层“作为拆迁处档案室”,上述两处不动产尚未办理产权,目前方圆楼A座2层已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安排,租赁给区土储中心办公使用。

  福园苑1楼1号店面系拆迁补偿安置后的安置店面,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权属福州市仓山区拆迁工程处,目前产权证暂未办理;纸箱厂拆迁片区暂未拆除的拆迁房屋系2007年工贸合营福州纸箱厂拆迁项目征收实施后未拆除的房屋,被社会闲杂人员占用,为保障社会安定稳定,2012年后由仓山区拆迁工程处租赁给个人,系产权注销的房屋。现该房屋我处已通知租赁人员限期腾空,交还业主。

  根据财务的有关规定,上述的房屋,因未办理产权或没有产权,不能登入财务账簿。今后,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外,我处也将针对此类资产建立内部台账备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排,将则徐大道98号方圆楼二层提供区旧改办(含区土地收储中心及下属区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办公使用,该处不动产的出租程序合法合规;对于福园苑1#楼1号店面,目前,区统建公司已对接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正在报审前期招租审批手续;对于纸箱厂拆迁片区暂未拆除的拆迁房屋,目前,统建公司已与项目业主联系,该未拆除房屋在腾空后将交还给业主。另公司已同步发函原承租人,限期腾空房屋。

而出租的资产未进行公开招租的问题,2016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安

  二是针对购买固定资产未记入资产账,直接列为费用开支的问题,因述及的卡西欧照相机和项目现场购置的办公桌椅和文件柜单价均不超过2000元,根据相关会计制度,公司将其记入低值易耗品账,公司内部也做了固定资产领用单备查。

  4.关于违规拨现金给外单位个人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

  我处收到巡察反馈后,及时将巡察整改意见函告东升街道、区司法局、仓山镇等有关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并传达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同时告知上述单位后续合作奖金,补贴发放不再以现金形式拨发给个人,规避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关于餐费报销不规范,存在违规就餐的问题

  一是针对以现金形式发放餐费补贴的问题,4名人员的餐费补贴均已清退完成,共计清退1245元。已对涉及的此项制表、复核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今后,我处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规范餐费补贴的发放和审批程序。

  二是针对加班餐费未附加班人员名单的问题,我处及时组织财务部核实,系原制表经办人员工作疏漏所致,我处已对涉及的此项制表、复核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以此为鉴,提高责任意识,杜绝此类疏漏再次发生。

  三是针对存在跨区就餐的问题,经我处联系鹭岭项目负责人及财务室负责人了解情况,系因当时该项目征收现场地处偏僻,就餐不便,征收人员加班就餐时有选择外卖叫餐,2014年1月、6月产生3笔台江区跨区就餐费用均系外卖叫餐所致。而未附加班就餐人员名单系原制表经办人员漏附了对应时点加班人员名单所致,已对涉及的此项制表、复核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后续我处将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的工作教育,推动工作作风向好转变。

  四是针对加班餐费超标的问题,要求今后按照人均30元的加班费标准执行,同时对于反馈述及的超额部分已完成清退工作,共计清退282.04元。同时

  6.关于财务报表失真的问题

  我处及时组织财务部核实,预提的工资奖金,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实际支出进行税前费用扣除。

  7.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购房指标把关不严的问题,我处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核实档案资料,此项述及涉迁户情况均是按照指挥部会议纪要议定条款执行,现已将相关纪要充实进对应涉迁户的档案资料中作为佐证依据。我处也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文书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二是针对前期审核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我处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核实档案资料,述及的烟台山二期项目中涉迁户的购房指标是根据指挥部会议纪要中议定条款执行的,且已将相关产权检索材料连同相关纪要一同充实进该户的档案资料中作为佐证依据;述及的鹭岭路项目中涉迁户的问题,该户无产权的部分已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3〕100号)规定按20%认定,产权部分按照产权证认定,根据有关政策,该户拆迁补偿安置不需要产权人配偶户籍在涉迁范围内;述及的另一户鹭岭路项目中涉迁户的问题,已充实该户配偶检索资料,且该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仍以其本人名义签订,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提供继承公证。

  三是针对业内资料补全的问题,因各征收相关文件中并未对“房屋内部装修照片”作明确要求,我处将在今后征收实施工作中,参考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内资料。

  四是针对业内资料混乱的问题中,我处立即调取涉迁档案核实,述及的鹭岭路项目叶某户的问题,系经办人员工作疏漏,已整改到位,共计退款960元;述及的鹭岭路项目陈某户系产权房屋,未涉及分户安置问题,原经办在绘图时图纸标注错误,因其矢量分析总面积无误,不影响最终拆迁补偿结算,现已整改完毕;述及的另一户陈某系因平面图绘制不规范,矢量分析总面积无误,相关档案已整改完毕。因上述三个项目的经办已离职,我处召集中层以上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业内资料审核,确保此类疏漏不再发生。

  五针对协商期奖励随意补发的问题,我处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核实,述及的被征收户补偿情况均是按照指挥部会议纪要精神执行,现已将相关纪要充实归档进入对应涉迁户档案资料中作为佐证依据。

  六是针对违规分户的问题,我处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核实,反馈述及的违规分户问题均经指挥部研究议定,现已将相关纪要充实进入对应涉迁户档案资料中作为佐证依据。

  七是针对超规定面积予以增房的问题,述及的烟台山二期涉迁户的安置方案是依据当时的征收相关政策(《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安置房面积。按照此政策,该涉迁户可安置货币对接补偿金额减去安置地60m²房款后,剩余可安置货币对接补偿金额只可对接安置75m²的一套安置房,因人口众多,安置面积小,无法满足居住需求,根据烟台山指挥部会议纪要精神议定了该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述及的鹭岭路涉迁户问题,系因该项目交地任务重,仅该户未搬迁,经各部门协调,同意该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于交地时间紧迫,拆迁户提出先签协议再予搬房,后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跟踪指挥部会议纪要出具,故该户档案中无佐证会议纪要,现已安排专人跟踪该户会议纪要事宜。

  (七)统建征收工程管理处未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方面

  针对“2016年省委巡视六组发现存在超标准发放补贴奖金的问题,管理处对超标发放的补贴奖金进行清退,但至今仍有14名人员,总计1.9万元尚未清退”的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1名离职人员的清退工作,尚余离职、退休等13名人员(其中一人已出国)未清退,合计18100元。后续,我处仍将通过微信、短信、QQ、邮件、电话、挂号信等方式,持续对离职等其他人员进行联系清退事宜。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我处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但仍与区委第一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围绕整改重点,继续抓实抓牢整改工作,并深化成果运用,切实以整改促进我处各项工作提升。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我处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始终将抓实抓牢巡察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跟踪问效,切实推动剩余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我处将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努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对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尽快落实整改。

  三是突出成果运用。我处将对此次巡察整改反馈的重点问题进行再次梳理和夯实,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作风向好转变的不竭动力,促进我处征收和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837951;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7层;邮政编码:350000;电子邮箱:csqtjfwzsy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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