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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http://www.csqnews.com  2018-12-26 18:27:04     【字号

  福州晚报讯 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陈某、李某、林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林某等7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他们在仓山区双湖新城小区一带,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9月初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魏某等人在双湖新城门口,假借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市场督导员身份,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在该小区门口临时摆摊的被害人余某、叶某、林某、陈某等人,强行收取所谓的“卫生管理费”。因摊主余某、叶某拒绝缴费,被告人魏某先后两次雇佣被告人李某等人,到被害人的大排档摊位进行恐吓,并持砍刀打砸被害人摊位,致使摊位上的冰箱、炒锅、桌椅等物品不同程度损毁。多名被害人迫于威胁,定期如数缴费。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陈某等人共强行收取所谓的“卫生管理费”约二万元。

  此外,该团伙还多次采取威胁恐吓、强行驱赶方式,阻挠某小区内店铺的正常经营,强迫店主出资购买健身器材,严重扰乱物业管理和经营秩序。在同一时期,为发泄对某小区物业公司的不满,该团伙将点燃的鞭炮投掷于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地点内,恐吓物业工作人员,并强占物业公司办公地点,开设麻将馆,非法获利八千余元。

  仓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李某、林某等4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陈某、李某等4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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