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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里有一份涤荡黑恶的亮眼战报

http://www.csqnews.com  2021-01-25 17:39:26     【字号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统筹办案力量,持续推进‘六清’行动,检察环节案件清结率100%。三年来,依法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在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报告专项斗争成果时,代表们报以热烈的掌声。

福州:这里有一份涤荡黑恶的亮眼战报

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右一)出庭指控涉黑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持续以“六个再加速”确保工作部署不放松,办案节奏不落下,挂牌督办不积压,攻坚克难不脱节,长效常治不松懈,经验总结不懈怠,传来了一份份涤荡黑恶的亮眼战报。

三年来,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共提请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1042人,提起公诉1323人,起诉率达100%。2018年、2019年,福州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福州市检察机关3个集体、13名个人被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一把手”上阵,挂图作战

黄某曾是当地有名的黑老大,手下打手众多,运营“黑的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该案涉案人数24人,涉及8项罪名、近112起犯罪事实,180余册案卷材料,是永泰县检察院近20年来办理过最大的一起涉黑案。

在案件侦查阶段,该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靠前指挥,抽调多名业务骨干,共同参与办案,撰写了长达14万字的审结报告。“此案庭审只用了4天半就顺利审结,真正做到了快审快结快判”。今年1月7日,该院检察长郑小波做客福州电视台《检察时间》栏目,为观众们讲述当初的办案过程。

福州:这里有一份涤荡黑恶的亮眼战报

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讨论分析涉黑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后,福州市两级院检察长既挂帅又出征,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直接办理重大黑恶案件75件,出庭支持公诉48件,包案督导未结案件实行挂图作战、重点督办,确保案件清结。顺应内设机构改革,搭建“1+1+4”组织架构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逐案成立专班,市院抽调12名办案精锐人员组建专项业务人才库统筹精研指导办案。检察机关还会同相关单位召开个案协调、制度研拟、程序衔接等会议252场,出台相关文件75份,形成工作合力。

在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靶向出击。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三个福州”建设,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共审查起诉“套路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涉罪案件78件461人、操控“黄赌毒”犯罪案件33件310人、染指工程项目犯罪案件20件187人、操纵基层政权犯罪案件10件124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犯罪案件16件91人。

解难题,将打财断血进行到底

在破伞打网中,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扛起严打“保护伞”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注重深挖彻查,决定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4人,起诉17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信访申诉中发现并移送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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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还将打财断血进行到底。严格落实“三同步六必查”规定,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量刑建议、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手段,联动合力破解“黑财”认定难、处置难、追缴难三大难题。通过主动查询或督促查询核查信息105次,共对275件黑恶案件提出涉案财产追缴建议,同步介入涉黑恶财产刑立案执行218件,已执结到位120件;创新启动涉黑案件财产刑执行个案全程检察现场监督模式,移送“套路贷”黑恶势力团伙虚假诉讼线索1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法院已采纳12件,切实推动“黑财清底”。

实现涉黑恶行业整治检察建议全覆盖

福州市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涉黑案件逐案制发检察建议,涉恶案件每三件至少制发一份检察建议,着力将专项斗争与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市场乱象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涉黑涉恶行业整治检察建议全覆盖。

福州:这里有一份涤荡黑恶的亮眼战报

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开展“众志成城扫黑除恶”检察开放日活动。

针对“黑护工”“黑老人会”“黑保安”及破坏国家金融监管秩序、“黄赌毒”、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等问题,该市检察机关共制发92件检察建议,占起诉认定涉黑恶团伙案件的81.4%,有效推动行业清源,让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同时,推动机制创新。建立黑恶案件“六个一律”办案机制(黑恶线索一律由领导小组研判处理、黑恶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带头办理、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律实行“捕诉一体”、拟作不捕不诉的一律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涉案单位存在社会治理问题一律提出检察建议),进一步落实深挖彻查工作责任,联合纪委监委部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全市推广晋安区公检法三家会签的《关于建立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3条意见,有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常转、工作平台常在、各方责任长立。

福州晋安:建立台账清单防止“跑冒滴漏”

“11月以来,又有近190万元涉黑财产及罚金被执行到位。截至2020年12月底,朱某等15人涉黑案中,14名同时被处以财产刑的被告人,已有6人全部执行完毕,到案金额84万余元。”岁末年初,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扫黑办干警向法院了解该案财产刑执行的最新进展。

该犯罪团伙以渣土公司、运输公司为依托,强迫交易、强占村集体土地等,涉及9项罪名、4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2020年6月,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4人被判处财产刑。

据介绍,该院对打财断血案件实行专案专组管理,该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团队,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长背书”制度,构建全链条办案机制,通过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就侦查方向和取证标准及时提供专业意见,有效突破零口供,全面完善证据锁链。

“这个案件人员众多,情况复杂,为防止‘跑冒滴漏’,我们实行台账清单化,将每一个被执行人判决结果、案件材料、财产清单、执行措施、执行到位率等情况列入台账,做到一目了然、逐一销号。”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贺国宏介绍,办案中他们不止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在黑财清底上强化审执联动,提升罚金自觉履行率,加强涉黑财产执行力度,尤其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利用集中执行环节抓好已判生效法律文书的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

2020年10月21日,晋安区法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在晋安区鼓山下院等3处停车场,依法对朱某涉黑案中扣押的77辆涉案车辆进行财产核对并张贴封条。该院首次启动财产刑执行现场全程监督,依法监督执行环节规范处置。当地电视台“新闻110”法眼栏目进行全程直播,采取执行监督+云端直播模式增强检察监督成效。

据统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7件79人,提起公诉25件115人。为高质量推进打财断血,检察机关依托与法院会签的《晋安区财产刑执行与监督办法(试行)》,对涉黑恶案件在实现捕诉一体的基础上,协同推进侦诉审执高效衔接,最大限度深挖利益链条。

永泰:代表委员点赞扫黑除恶成效

“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发挥了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办案中,检察官严格把关,强化主导责任,守住法律底线,让群众从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日前,应永泰县检察院邀请,福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专题视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点赞检察机关近3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

视察中,该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详细介绍了福建省公安厅首批挂牌督办的黄某等人涉黑案。“该案案发后,检察长靠前指挥组建专案组,检察官提前介入,将证据意识传导到侦查第一线,并以实地走访、外围取证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财产、幕后保护伞线索等9项内容,进一步收集固定涉黑团伙成员供述等关键定罪证据。”

针对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两名主犯拒不认罪,多名被告人对认定罪名有异议等情况,该院采用先难后易、由简入繁相结合的庭审策略,采取从认罪到不认罪的讯问顺序,应用“一罪一举证”的归纳综合举证法,成功突破涉黑案的关键人员。最终,将该案顺利办结,各被告人分别被定罪处罚。

据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审查批捕涉黑恶案件25件120人,提起公诉黑恶案件28件142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案发单位、相关部门存在的监管缺失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整改。对黄某涉黑案发出的检察建议,推动了县域部署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领域乱象因此得到有效遏制。该建议也因此被评为福建省规范行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

“大家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增强了安全感。希望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让社会长治久安,群众的安全感更持续。”福州市人大代表、永泰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鄢秀惠说。

福州鼓楼:检察建议剑指“黑护工”

“针对‘黑护工’扰乱医疗秩序等涉黑恶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做法得到最高检通报推广。”今年1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向该区人大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重点介绍了该院的这项工作。

2018年12月2日,在福州某医院当护工的杨某在家中突然遭到苏某等人的威胁、殴打。经查,2014年以来,苏某等人在福建某护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未与福州某医院签订任何关于护工管理合同及协议的情况下,为垄断该医院的护工业务,纠集他人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加入公司接私活、说公司坏话的护工进行随意殴打、强行驱赶等恐吓行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苏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鼓楼区检察院对苏某等3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31日,3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2020年4月,针对办案中发现部分医院在护工的使用、管理及医院秩序的维护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患者和护工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医院整改。医院接收检察建议后,在整改的同时与福州市鼓西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打击在医院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力保障了患者和护工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坚持打击与预防、惩办与治理相结合的“双结合”工作模式,着眼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聚焦扫黑除恶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督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解决一类问题,助推治理能力现代化。

福清:认罪认罚从宽瓦解涉黑团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适用成功瓦解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快速、高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2020年福建省检察院发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中,这样总结福清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林某某、林某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典型意义。

据介绍,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放火、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非法攫取财富。

该案提起公诉后,有57名律师参与辩护,被告人林某某、林某等主犯拒不认罪。针对上述情况,福清市检察院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多数被告人认罪服法。“我们首先选择与林某存在矛盾的被告人韩某作为突破口,在韩某充分了解认罪认罚量刑差异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回忆说。

检察官介绍,罪名少、不涉黑的被告人,在看到韩某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认罪认罚前后的量刑差异后,大部分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至此,全案被告人中,29名涉黑被告人中有21人认罪认罚,涉黑罪名的17名被告人有11名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罪名,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理,对拒不认罪的主犯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从重处罚。

该院及时总结办理林某某等人涉黑案的经验做法,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到其他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中。如余某等34名开设赌场涉恶案中,部分被告人心存侥幸不认罪、部分认罪或否认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针对该情况,该院通知法援中心为其指派值班律师,通过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积极释法说理促使全案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7件140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福州仓山:严把打击黑恶质量关

“批捕涉黑恶犯罪27件123人,提起公诉30件173人。其中,追捕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4人、追诉漏犯2人,依法不捕、不诉6人,改变黑恶犯罪定性13件……”这是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交出的一份答卷。

“不拔高凑数,不降格处理,所有公诉涉黑涉恶案的罪名均被法院采纳,优质高效推进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该院检察长吴世如表示,案不漏人、人不漏罪,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从公平正义中切实感受到安全感。

在曹某等23人“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中,曹某等人成立公司,在无任何金融资质情况下开展套路“小额贷”业务。2015年底至2019年间,该犯罪组织通过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及亲属朋友按虚高金额及超高利息还款,逐步聚敛财富,发展坐大。

该案涉及成员众多,个案事实达100多起,其中诈骗事实达50多起、寻衅滋事事实达40多起,且涉案成员交叉作案,人多案杂。该院组建以分管副检察长刘蓁为组长的专案组,对140余册卷宗认真审查,全面全程介入引导侦查,共召集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8次,指导补充证据18份,听取意见56条,并对财产处置、“保护伞”线索等进行全面同步审查。

“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每一起案件定性,将监督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审查中。”刘蓁介绍说,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及事实中,追加涉案犯罪嫌疑人个案罪名92个,删减个案罪名84个,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意见3起,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全部被法院判决采纳,曹某等23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在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对那些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我们也绝不凑数。”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永康介绍,郑某富等人以典当公司名义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该案主要成员固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但该犯罪组织的暴力性特征不足,恶势力本质要件存在欠缺。该院经过缜密研究,不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对郑某富等4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对4人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 王光忠 程慧 邱丽 揭婷婷 王雪娇 丁胜平 陈敏臻 俞建功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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