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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出让模式,服务产业发展

福州市第一宗“先租后让”产业用地成功出让

http://www.csqnews.com  2020-11-05 18:27:35     【字号

10月28日上午,福州市第7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举办。本次出让共推出14宗地块,其中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同春”)成功竞得东扩企业3#地块(宗地2020-60号),标志着我市第一宗“先租后让”产业用地成功出让。

在本次出让前期工作中,仓山区充分发扬“橘园试点精神”,坚持干字当头,以昂扬的斗志和创新的思维,争当福州市产业规划用地政策的先行者、开拓者。探索提出了福州市乃至福建省多个用地惠企政策,确保工业企业最大程度降低用地成本,为全区后续产业发展和产业用地布局提供了新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 补足产业短板

在福州市以往的土地出让中,产业用地成本高,一度成为限制我区产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因征迁成本、市场价格、区位因素等多方面原因,仓山区产业用地成本居高不下。本次土地出让前期方案拟稿过程中,仓山区深入研究学习全国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立足区情,紧盯用地成本这个“牛鼻子”,创造性提出“先租后让”、“弹性年限”等新型出让模式,降低用地成本,拟定精准的出让方案初稿,积极沟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土发中心等市直部门,得到大力支持和肯定并顺利完成出让。

“先租后让”是指参与竞买的企业或个人缴纳保证金后参与公开出让,在公开出让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转为承租人,并取得地块一定年限的承租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的租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5年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按规定申请地块使用权转协议出让,申请条件按照竞得人与属地政府签订的《履约监管协议》执行,通过监管协议约定的履约考核条件,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承租人提前3个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土地协议出让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出让年限与已租赁年限之和最高不超过30年;租期满后未通过监管协议约定的履约考核条件的,不予批准转出让,土地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租期满后未提出出让申请的,土地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先租后让可令企业按照较低的成本先行开展各项活动,为仓山区创造就业,助力产业发展增加税收,同时减轻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方面的困难和压力。

弹性年限指的是在原定工业用地50年使用权的基础上,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降低成本的需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缩短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同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实际年限与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的比例予以适当降低。

主动服务 精准对接

组建了以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改变以往被动服务企业的方式,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加大地块推介,精准对接企业,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提供精准的模拟测算方案,用直观的数字让企业更深入理解“先租后让”、”弹性年限”这两项降低用地成本的政策干货,使众多企业从半信半疑到接受认可,高度赞扬我区创新性政策。此外,在企业取得用地后,将继续做好服务,在后续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中,继续发扬“橘园精神”,创新精简审批流程,让企业能以最快的速度确保项目落地,支持更多的优质企业入驻仓山,不断壮大产业集群。(来源:仓山区资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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