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仓山新闻网 >> 仓山资讯 >> 正文

福州仓山检察:多措并举推进“案-件比”持续走低

http://www.csqnews.com  2020-11-05 18:27:35     【字号

“案-件比”是衡量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被各界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2020年以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紧密围绕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从组织领导、工作指引、办案监管等三个方面,积极推进“案-件比”持续走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由2020年1-3月的 1:3 降至2020年1-9月的1:1.37,刑事案件“案-件比”呈逐月下降趋势,整体办案质量较往年有所提高。

组织领导强部署,全院联动抓落实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院党组始终把运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发展检察业务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共同抓和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院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案-件比”优化措施。2020年以来,共听取“案-件比”专项分析研判报告8次,已部署办案规范化测试、《补充侦查提纲》专项评查、员额检察官个人“案-件比”月通报制度等相关工作3次。

各业务部门加强联动,落细落实优化措施。成立以综合业务部的数据管理员为主导,各办案部门的数据联络员为抓手的数据治理专班,夯实“案-件比”测算基础。运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围绕业务数据进行会商,深入分析研判,提出意见,服务业务决策,指导业务开展。

制定标准强指引,正向激励比赶超

配套业绩考评,实行“标准化”指引。《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在影响“案-件比”的主要环节设置对应指标对检察官进行评价,将审查起诉案件退补率、审查起诉案件延审率(二退三延)、审查起诉案件认罪认罚率、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等影响“案-件比”的指标列入通用标准考评内容,以此来正向引导员额检察官降低“案-件比”。

实现横纵对比,倒逼指标优化。为激励员额检察官主动承担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仓山区检察院实行员额检察官个人“案-件比”及相关指标的月通报制度,通过同类业务员额检察官间的排位对比和同一员额检察官不同月份的指标对比,倒逼员额检察官落实措施,优化个人“案-件比”。

着力办案监管,对症下药出良方

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形成“案-件比”专项分析研判“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制发业务态势分析报告助力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本部门“案-件比”优化状况。2020年,共制发业务态势分析报告3份,对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案-件比”优化建议5条。

强化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退补诉讼程序任性滥用是导致 “案-件比”较高的重要原因。为降低退补率,有效遏制程序空转的现象,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已办结的64个案件展开专项评查,以问题为导向寻找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向审视办案质量。

着力降低“案-件比”。根据分析研判成果和专项评查结果,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院开出两帖良方降低“案-件比”。一是出台《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关补充侦查提纲制作指引》,进一步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提高引导侦查质效。二是开展典型案件讲评活动,对重要刑事案件做到件件讲评、案案分析,分管检察长亲自参与主持,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对员额检察官的引导侦查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吴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