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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日常检查首纳入

http://www.csqnews.com  2016-11-03 09:58:46     【字号

  福州日报11月3日讯(记者 李效翔)“对五城区、七县(市)检查考核总得分分别排名第一、市直部门(单位)检查考核总得分排名前四名的,予以全市通报表扬。”这是我市日前新修订的《福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新增内容之一,旨在鼓励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同时我市还制定出台了《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评分表》。

  修订后的《检查考核办法》改进了检查考核工作方式。检查考核由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组成,其中日常检查则是首次纳入检查考核。

  年终考核方式为:市委成立若干个检查考核组,由市领导带队开展检查考核。对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主要检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设指标考核、民主测评和公众评议三个部分,同时建立加分、减分机制。

  对市直部门(单位)主要检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设指标考核、民主测评两个部分,同时建立加分、减分机制。市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由检查考核组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日常检查方式为:问题收集、专项督查、“回头看”检查等。其中,日常收集的问题,将在年终考核中提供给检查考核组,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此次还对检查考核指标进行优化和创新。第一是注重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把落实信访稳控责任纳入加、减分项目,正向引导和反向遏制相结合;把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把“廉政满意度”公众评议引入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扩大群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第二是突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监督责任考核指标中专门设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指标,分值为30分,占监督责任的30%,进一步凸显主业主责。第三是增设加、减分项目,更好地发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的导向作用。

  此外,考核指标评分标准也进一步优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指标按A、B、C、D四个评分档次设置,A档得该项满分,B档得该项分值的80%,C档得该项分值的60%,D档得该项零分,有利于统一评分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检查考核办法将更多地发挥市纪委委员的作用。新设置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测评得分项目,由市纪委委员对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进行测评,既是对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考评,同时也促进市纪委委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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