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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服务保障262家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http://www.csqnews.com  2020-04-22 20:02:23     【字号

  (通讯员程慧)“被不起诉人,现向你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强化遵法学法意识。”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谢某、许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作以案释法。两人当场表示,一定引以为戒。

  谢某、许某是福清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厂长,为解决公司用工问题,两人为同案人非法组织的外籍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岗位。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谢某、许某都是台胞,涉案企业是谢某到福清投资创办的台资企业。而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经营管理将陷入困境。

  为此,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两人均表示公司已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福清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涉台企业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综合考虑谢某、许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最终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疫情防控期间,为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福州市晋安区,为深度对接企业需求、全面推动复工复产,今年3月以来,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在走访中,该院检察官了解到,辖区内某汽车租赁公司在遇到出租车辆被凿改车架号、发动机号或被伪造产权材料过户等情况时,存在报案后公安机关因管辖权等问题而无法受理立案的难题。

  为此,晋安区检察院及时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精锐骨干,组建专班,针对证据材料不全、管辖异议等问题,由专人会同企业法务,帮助梳理立案证据材料,释明管辖法律条文,协助企业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同时组织召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案件会商,共同把握案件定性。引导企业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多渠道进行权利救济,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下一步,该院将依法强化法律监督,开展涉企案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并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追回租赁车辆,全力打击此类骗车犯罪行为。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深入了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的12家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复工复产的需求和困难,并对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可能遭受重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帮助和引导8家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据介绍,福州市12个基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累计服务保障262家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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