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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长监守自盗16万被判刑

http://www.csqnews.com  2020-04-16 21:23:24     【字号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亮 罗曼

  男子在担任便利店店长期间监守自盗,涉案金额达16万。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某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间,被告人肖某某在某连锁便利店公司供职,并被委派到该公司下属一分店担任店长,主要负责该店日常经营、营业款管理、货物盘点等职责。2015年9月份起,被告人肖某某因经济拮据,遂利用职务便利,陆续多次私自将店里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共计409条零6包转售给他人,所得款项挥霍一空;同年10月27日至11月11日间,其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直接截留现金、让店内员工把营业款转账至自己私人账户等方式,将营业款共计人民币60261.8元用于个人开销。

  2015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心知自己的行为已无法瞒天过海,于是就切断了与被害单位某连锁便利店公司的联系,逃离福州失去了音讯,公司联系不上肖某某,查账又发现了亏空,于是马上报警。

  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肖某某所转售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05475元。肖某某共造成公司损失16万余元。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肖某某于在福州市仓山区某酒店内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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