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委第十一轮第一批巡察工作展开
区委巡察组进驻4个单位开展巡察
http://www.csqnews.com 2019-10-17 17:17:31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区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仓山区仓前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开展第十一轮第一批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各巡察组已全部进驻各被巡察单位。
组别 | 区委巡察一组 | 区委巡察二组 | 区委巡察三组 | 区委巡察四组 |
被巡察党组织 | 仓前街道 |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区信访局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刘颖 副组长:陈煊 | 组长:许国强 副组长:苏若男 | 组长:聂海峰 副组长:胡放新 | 组长:夏舟 副组长:陶全民 |
专门值班电话 | 15059471142 | 15059471162 | 15960193692 | 18120972512 |
通信 地址 | 福州市邮政信箱B07017号 | 福州市邮政信箱B28006号 | 福州市邮政信箱B28007号 | 福州市邮政信箱B28008号 |
信访 受理 范围 |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