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两件西服 谁料价值上万元
http://www.csqnews.com 2019-08-26 20:24:02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晚报讯 周某某与王某某路过仓山区盖山镇一家服装店时,趁无人看店,溜进店内偷走两件西服。店主发现失窃后报警,周某某与王某某被抓。被偷的两件西服价值近1.3万元。日前,仓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周某某与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去年3月16日下午,周某某、王某某(均为男性)路过盖山镇这家服装店,见店内无人,就起了“顺手牵羊”的念头。他们盗窃店内两件西服后离开现场,并将它们藏在王某某住处的衣柜内。
店主发现失窃后报了警,周某某、王某某在住处被民警抓获。据鉴定,两件涉案西服的用料及手工费共计1.29万元。涉案西服被公安机关当场扣押,并已返还店主。
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盗窃罪,遂对他们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