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强索中介费 犯下强迫交易罪
http://www.csqnews.com 2019-07-22 20:06:41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晚报讯 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两名男子,遇到了同事被客户“跳单”的情况,于是找到那名客户,进行威胁恐吓,讨要到了“中介费”3200元。日前,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两人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郑某某、刘某某原为仓山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员工,2017年9月,他们听闻同事谢某某在给客户介绍租赁房源时,遭到客户“跳单”。
在房产中介行业中,“跳单”是指客户在某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获取房源信息,但最终通过其他房产中介公司租赁或购得该房屋。
为了给同事出口气,郑某某、刘某某带着其他几名同事,找到了“跳单”客户李某某,对其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威胁恐吓的手段要求李某某支付中介费。李某某迫于无奈,支付“中介费”3200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有自由选择交易主体的权利。本案中,李某某虽然先前在郑某某、刘某某同事的介绍下看过租赁房源,但并未与该中介公司订立相关合同,仍然具有自主选择中介对象的权利。郑某某、刘某某无视法律规定和市场秩序,以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李某某支付中介费,实质是强迫市场主体接受特定服务,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