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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滴滴”司机 4人均判10年以上

http://www.csqnews.com  2018-12-05 18:08:18     【字号

  福州晚报讯 通过一个名为“欠债跑路”的QQ群互相结识后,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约好从各地来到福州。他们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滴滴出行”顺风车,上车后用刀具与绳索控制了司机,抢走7万余元。日前,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分别判处10年至1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

  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4人在网络上通过一个名为“欠债跑路”的QQ群互相结识后,商定一起到福州作案。今年1月初,4人聚在一起后,决定一起抢劫网约车司机,并准备好了鸭舌帽、口罩、绳索、水果刀及非实名手机卡等工具。

  今年1月12日晚,4人通过手机下单“滴滴出行”顺风车,先叫了一辆网约车出行至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但因紧张而未敢作案。

  随后4人又再次下单,网约了小陈的“滴滴”顺风车,让小陈驾车行至仓山区三叉街新村拆迁房附近停车。趁小陈停车之际,陈某某等4人迅速采取锁脖子、捂嘴巴、绳索捆绑等方式控制住小陈,抢走他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钱包和银行卡,将钱包内的上千元现金抢走后,又持水果刀威胁,逼迫小陈说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密码。

  获得密码后,朱某某等人持小陈的银行卡到ATM机共计取走4万元,并从小陈的微信、支付宝中转出3万多元,4人分赃后分散逃离。

  被害人报案后,经警方全力侦查,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于今年1月15日至今年1月25日间在各地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等4名被告人的抢劫数额巨大,虽然有坦白、部分退赃等情节,但依法仍应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量刑意见得到法院采纳,4名被告人均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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