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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三轮车占道经营属违法行为

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http://www.csqnews.com  2017-10-26 14:43:12     【字号

  近日,仓山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李某利用人力三轮车在上三路兜售蔬菜,涉嫌违规占道经营。在拍照取证后,依法向李某出示执法证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进行劝离。

  约半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该路段时,却发现原先已经离开的李某又骑着人力三轮车回到原来路段兜售蔬菜。执法人员再次拍照取证,按执法程序填制《现场勘查笔录》,向李某送达《询问调查通知书》,依法暂扣李某的人力三轮车。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占用商场(店)门前场地、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搭建或者占用的,须经市、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占道经营者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许多占道经营者为了私利,挤占市民公共道路资源,严重破坏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提醒民众,占道经营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鉴于利用人力三轮车在道路上兜售贩卖蔬菜的李某能主动认识错误并积极接受处理,城管执法人员综合实际情况,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李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理,且履行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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